云南省人大地方立法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
提出审查建议指南
    为便于有关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事业组织、公民在线提出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,依据《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》第十八、十九条的规定, 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 企业事业组织、公民可以通过云南人大网在线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,也可以直接书面寄送。提出审查建议按照以下规定:
一、提出审查建议,以公民个人名义提出审查建议的,请填写公民姓名、身份证号码、工作单位、手机号码、电子邮箱、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和制定机关、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、审查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等信息。
提出审查建议,以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 企业事业组织名义提出审查建议的,请填写审查建议提出的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 企业事业组织的名称、联系人姓名、手机号码、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和制定机关、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、审查建议的依据和理由等信息,并加盖公章上传有关材料。
二、提出审查建议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,请勿就同一建议重复提交。
审查建议也可书面寄送,地址:昆明市滇池路166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处,邮编650228。